核心提示:虽然“限塑令”从今年6月1日开始已经执行好几个月了,而且,依照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限塑令”相关补充意见,无标志的手撕袋(连卷袋)也必须于9月30日前退市。从10月1日起,连卷袋除了明确禁止当作购物袋使用外,还要求卷袋上必须打上“食用品”字样和“QS”等标志。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执行情况却很尴尬。“限塑令”已经流于形式,此现状值得关注。
“限塑令”不再允许商家免费为顾客提供塑料袋,而是收费,商家当然乐意,但是,硬性让老百姓改变一个生活小习惯并不难,难的是新的习惯如何建立,是否便于生活,否则,人们在更改过程中会感到很不习惯,让推行工作变得艰涩尴尬。家住赛罕区桃园小区的李雅琴女士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说,现在生活节奏快了,人们很难专门抽时间提着篮子去买菜。所以,很多人都已养成了空手去超市的习惯,即便是塑料袋收费,如果售价只是几毛钱,很多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还是很难改变用塑料袋购物的习惯。“当然,国家发布‘限塑令’的目的是以保护环境为初衷。但要限制塑料袋,先要找到符合的替代品,并在回收和重复利用环节做更大的努力,否则好事就容易变成一场作秀。”李女士这样分析说。的确,记者在采访中也注意到,眼下的“限塑令”真的已经流于了形式。虽然大多数超市在执行“限塑令”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农贸市场和街头小店,“限塑令”成了摆设。11月7日上午,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东瓦窑农贸市场以及乌兰小区早市等地看到,除了有个别老年人提着自备的布袋买菜外,绝大多数顾客都是利用商家提供的免费塑料袋装菜。一位自称姓王的老商户介绍说,刚实行“限塑令”时,有关人员告诉过他们不能再使用免费塑料袋了,工商部门的人也经常来检查。听说还有的商贩因为没用环保塑料袋而被罚了款。所以,商贩们就有所顾忌,但到了后来,一来是顾客需要,二来是检查的也少了,于是,大家也就又就明目张胆地开始向顾客无偿提供塑料袋了。一家粮油经销店的老板说,大多数顾客都有这样的心理,既然有免费的塑料袋能够正常的使用,还为何需要花几毛钱去买塑料袋呢!“限塑令”后,就因为塑料袋要向顾客收费两毛钱,还影响了他们的正常销售,一些老顾客也不愿意来。后来,看到大家都又使用免费的塑料袋了,为两毛钱向每个顾客解释太麻烦,于是他们也就慢慢又开始使用免费塑料袋了。
而连卷袋的境况同样也没有好到哪里去。连卷袋大多数都用于超市,作为包装水果、蔬菜、生肉、熟食品店等各类散装食品之用。尽管国家三部委要求从10月1日起,连卷袋必须打上“食品用”和“QS”等标志,但在有的超市里,实施情况却并不理想。记者在部分超市采访时发现,超市所提供的连卷袋仍然是原有的无任何标志的半透明的塑料袋,在一些出售包子、酿皮等熟食品柜台上,甚至仍在使用超薄的白色塑料袋。而带有“食品专用”和“QS”标志的连卷袋踪影难觅。在一家超市里,顾客直接撕下袋子就装玉米面,记者问售货员是否知道连卷袋必须打上“食用品”和“QS”标志,售票员摇头称不是很清楚。而一些熟食柜台则由供应商自己提供塑料袋,上面打印着他们的商品名称、电话等带有广告色彩的字样。
其实,超市里的连卷袋也分为两种:一种是食品类的,可以直接包装熟食等不需要经过二次清洗直接入口的食品;而另一种是非食品类的,非食品类的连卷袋大多采用PE材质,添加了碳酸钙,即工业食灰粉,价格实惠公道。但如果这类连卷袋用于食品包装,则会有害于人体健康。因此,针对这样的一种情况,国家三部委才作了后来的补充规定。不过,从整体情况去看,大型超市一般在“限塑令”的推行方面都做得比较到位,但那些农贸市场、早市等就成了摆设,“限塑令”在这一些地方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而且,还有一种情况同样可以让我们注意,那就是国家实行的“限塑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不在超薄塑料袋此列的,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这段话的本意是想以收费为手段,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但一些商家却利用“限塑令”搭起了顺风收费车,尽管塑料袋还是原来那个塑料袋,却明正言顺地收起费来。事实上,塑料袋一旦收费,就成为了商品,上面就应该有名称、厂址厂名及条码等,否则,便可视为“三无产品”,遇到这一种的情况,消费者可持收费依据向工商部门投诉。
记者了解到,虽然当初出台的“限塑令”是由国家的三部委联合签发的,但是,它的监管和执行却好像只有工商部门一家。塑料袋存在于我们正常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有限的人力和技术方法下,怎样有效地监督管理是一道难题。据呼和浩特市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员介绍,自“限塑令”实施以来,他们尽管曾组织过多次专项检查,也曾罚过一些执法情况不好的小超市。但是,面对众多的农贸市场和流动摊贩,这一工作的确给他们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所以,要使限塑令得到真正贯彻落实,首先,国家应从源头上把关,关停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禁止不合格的塑料袋进入市场。其次,在日常治理中,应由多个部门参与,形成合力,以加大监管力度。
有人认为,避免“限塑令”成为一纸空文,重点是从源头上管理,只要市场不生产那种不环保的塑料袋,自然人们就不用了,但现实往往事与愿违。从目前情况看,不少商家还是有渠道弄到一些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超薄塑料袋。市场需求驱使一些企业依旧生产着这种技术上的含金量低下、成本低廉的超薄塑料袋。“限塑令”推行后,免费变成了收费,商家当然乐意。但对于大多数普通市民来说,多年来形成的生活小习惯恐怕一时难以改变,而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有限的人力和技术方法,又使他们难以有效地监管众多流动摊贩和农贸市场。那么,到底怎么样才可以将“限塑令”真正落到实处呢?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的魏权律师认为,应该完善立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魏权律师认为,目前“限塑令”面临的尴尬境地,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的不全面。他说,《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但是,有偿使用塑料袋并没有从根本上处理问题。而且从长远发展来看,在城乡范畴内全方面实行有偿销售塑料购物袋难度很大,环保和节能问题不但得不到根治,还可能增加民众负担,引发新的矛盾。他认为,在这方面需要完善立法,特别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和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塑料购物袋回收机制,并明码标价。目前,废旧塑料购物袋资源浪费现象很严重,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突出,根源就在于废旧塑料购物袋没有有偿回收渠道,这样廉价的废旧塑料购物袋被消费者到处乱丢,必然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而有回报的回收塑料袋本身就是一种资源节约。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可以消除塑料购物袋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还要鼓励生产公司进行科研创新,生产出环保、便于生活的新型购物替代品。如果每个塑料购物袋以一定的价格回收,那么消费者可完全把购物袋卖给回收机构再利用,到处乱丢购物袋的做法就可以消除。这样做比单纯通过定价限制塑料袋的使用更能实现节约世界资源的目的,也更加人性化。(冬雨)
Copyright©2019 备案号:鲁ICP备19017685号 技术支持:网站地图